遷戶口分兩種,一種是遷到他人戶內,一種是自己獨立一戶。
如果是為了小孩學區而遷戶口,只把小孩遷到他人戶內,
而小孩和該戶戶長沒有親屬關係的話,小孩在該戶的稱謂就是寄居,
有些熱門學校如果稱謂是寄居,順位會在後面可能會排不到,
這時就需要家長和小孩獨立一戶(未成年人不可自己成立一戶)。
如果是為了補助(如租屋補助)而需要在同一地址另立一戶,
稱為同址分戶,辦理方式同獨立一戶。
以上兩種遷戶籍的辦理方式如下:
*直接到遷入地的戶政辦理即可,不用到原戶籍地的戶政辦遷出。
遷到他人戶內應備文件:
1.遷戶者身分證(還沒領身分證就不用)
2.身分證上的照片如果超過2年應附最近兩年內兩吋大頭照1張(或光碟片)
3.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最新版
戶口名簿查詢
上面的網址可以查詢戶口名簿是否為最新一份。
4.原戶口名簿(非必備)
未帶者,遷完戶口後由原戶長抽空至任一戶所換發。
委託代辦:(遷徙者滿20歲)除以上文件另外應備
5.委託人(遷徙者)出具之委託書(委託書應親自簽名蓋章)
6.委託人印章
7.代辦人(受委託人)身分證及印章(或簽名)
*如果遷戶的人是未成年人(未滿20歲):
*應由父母雙方共同辦理,例外:單親或單方行使親權。
一方不到應附他方同意書(經他方簽章)。
或父母共同委託他人辦理(父母在委託書上簽章)
*未成年人如已有身分證,應一併換發身分證。
委託書、同意書下載
獨立一戶應備文件:
除身分證、照片、原戶口名簿外,
應附遷入地址的下列文件擇一:
A.房屋所有權狀正本
B.最近一期房屋稅完稅單正本(有蓋繳費章戳或收據)
1. 繳費期間,線上繳費者雖無繳費章戳,但可於網路查詢已繳納者亦可,
2. 繳費期間過後,無法於網路查詢繳費情形,應附房屋稅繳納憑證正本(稅務局寄發或補發)。
3. 5月份適逢房屋稅繳納期間,可以拿最近兩期稅單辦理。
C.本人、直系血姻親、配偶最近6個月內水、電、瓦斯收據(有繳費章戳或繳納憑證)正本。
D.最近三個月內建物謄本+屋主同意書
遷入本人所有房屋免屋主同意書。
E.一年內稅籍證明正本(義務人為屋主)+屋主同意書+最近(屋主)六個月水電瓦斯收據正本。
設籍地為租屋,該屋又沒有權狀也沒有房屋稅單時適用。
全戶遷徙時:
全戶遷徙且為獨立一戶時(非入他人戶),
由戶長當申請人,免戶內人口委託書,
戶內有未成年人也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除獨立設籍文件外,應攜帶全戶有身分證者之全部身分證,
應更新照片者之照片(或光碟)
戶長亦可委託他人代辦,
代辦人除攜帶上述文件外,
應附戶長委託書、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。
內政部戶政司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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