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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往生後,家屬應於死亡30日內向任一戶政所辦理死亡登記(除戶)
超過30日依超過日數罰鍰300元至900元。
辦理死亡登記應備文件:
1.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。
2.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(或簽名)
3.往生者身分證(非必備)
4.往生者戶口名簿(非必備)
未帶者於辦理死亡登記完成後由戶長抽空至任一戶所換發(規費30元)。
5.往生者配偶戶口名簿(非必備)
未帶辦理方式同4.。
6.往生者配偶身分證換發(不需同時辦理)
生存配偶身分證換發無規定期限。
如要換發,本人攜帶身分證及最近兩年內2吋照片1張(或光碟片)至任一戶所辦理。
年滿65歲且人貌與身分證相符得免照片。
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委託書、身分證及印章。
注意事項:
1.可以辦理死亡登記的申請人
(1)往生者親屬(不限親等,旁系及姻親均可)
(2)同戶籍內家屬
(3)辦理殮葬事宜之人
2.申請除戶謄本
辦理除戶後接著就要辦理遺產稅申報和繼承過戶,這些都會用到除戶謄本,
申請分數5至20份不等,稅捐機關、地政,監理、銀行、證券等都需要用到。
往生者直系血親及配偶還有同戶家屬才可以申請,
兄弟姊妹雖然可以辦理死亡登記但不能申請除戶謄本,
必須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,
例如本身是遺產繼承人,可以提供往生者財產證明正本申請。
3.通報壽險公會
辦理死亡登記時可以請戶政通報壽險公會,往生者如有壽險,
保險公司會通知受益人請領保險理賠,不是通知申請人喔!
4.通報健保退保
辦理死亡登記時可以請戶政通報健保退保,可以省去跑健保局。
5.勞保家屬死亡給付通報
辦理死亡登記時,如果申請人符合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,
且親屬已溝通好由誰請領,因為不能重複請領,由投保薪資較高者請領較有利。
申請時需帶存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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